1950年
6月8日 中緬兩國正式建交。
2008年
6月8日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》,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,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。
2011年
6月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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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
6月8日 中緬兩國正式建交。
2008年
6月8日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》,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,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。
2011年
6月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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