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3月1日(星期五)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有關情況,并答記者問。
【應急管理部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 張迅】
我著重介紹一下事故應急現場的一些應急救援措施。應急救援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一個關鍵環節,為了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化、規范化,《條例》從三方面作了規定:
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措施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,比如要迅速控制危險源,組織搶救遇險人員,組織現場人員撤離,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等,并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。
二是細化政府的應急救援措施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,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,啟動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并按照預案的規定,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,比如組織搶救遇險人員,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,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,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,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。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,統一指揮應急救援。
三是建立現場指揮制度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,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,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。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,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,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,協調、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。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。這個《條例》就是從以上這三個方面作了規定。謝謝。